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第二批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和园区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自治区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企业和园区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依据评审结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8户企业和丰镇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区等6个工业园区列为自治区第二批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和园区,现予以公布。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和园区实行动态管理。上述企业和园区要尽快按照已批准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的要求,有步骤、有计划地落实各项内容,并按年度向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报送循环经济实施方案中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这些企业和园区的指导和服务力度,为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和促进经济循环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和园区名单
二○○八年一月三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和园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