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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矿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矿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梅市府〔2007〕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关于加快矿业发展,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精神,做强做大矿业经济,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到2011年,建立以铜业为主,钼锑铅锌采选业为辅的有色金属产业;以铁矿采选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铸造加工业为主的黑色金属产业;以稀土分离、冶炼及其运用产品生产为主,银矿开发加工为辅的稀有贵金属产业;以石灰石开采及水泥生产为主,瓷土采选及陶瓷生产为辅的建材与陶瓷产业等四大产业集群,实现矿业(含加工业)总产值100亿元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矿业发展方向

  要坚守一个原则、严把三道关口。在推动矿业开发中,要坚守重点开发,不能遍地开花的原则,要严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群众利益三道关口,走安全发展、环保发展、集约发展、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之路。

  要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益。要坚持以规划为龙头,以安全、环保为前提,以科技为先导,以效益为中心,实现资源的合理充分利用。特别要从三个方面去要效益:一是向市场要效益。要采取市场化运作,引进竞争机制,实行矿业权的有偿拍卖和转让;二是向产业链要效益。要瞄准产业链条的高端,延长矿业经济链条,提升矿产品附加值;三是向规模生产要效益。项目要上规模、上档次,不能小打小闹。

  具体要做好七个结合:矿产资源开发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相结合;矿产资源开发与市场需求相结合;现有企业挖潜改造与新建开发项目相结合;现有矿产开发与寻找新的后备资源相结合;集中力量开发优势资源与统筹规划多种资源的全面开发相结合;矿产资源主要产品的开发与综合利用、加工增值相结合;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资源、环境的保护及安全生产相结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梅州市矿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矿产资源勘查、采选及其下游产业开发的工作,协调解决其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辖区内矿业开发工作的领导,确保矿业发展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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