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梅市府〔2007〕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旅游业是一个涵盖面广、牵动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综合性产业,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和实施“四个梅州”战略的先锋产业。为把我市建设成为产业结构合理、服务设施完善、旅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旅游强市,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旅游产业的跨越式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体制改革政策
(一)建立旅游管理新体制。全市各级政府要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和“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原则,不断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旅游产业发展需要的政企(企业)、政事(事业单位)、政协(协会)分开的管理体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风景旅游一体化的旅游管理新体制。
(二)组建高层次的旅游综合协调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旅游、发改、财政、城乡规划、市政公用事业、公安、农业、水利、建设、交通、林业、国土资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宗教、工商、物价、宣传、质监、卫生、信息产业、环保、统计、电信、移动、人事、公路、消防、铁路、民航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梅州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加强对全市旅游业发展政策与旅游重点项目的宏观指导、协调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旅游业发展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三)建立旅游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旅游工作,真正把发展旅游业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旅游意识,主动支持和配合旅游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旅游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发改部门要配合旅游部门,编制好旅游发展规划,把旅游发展特别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产业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设、城乡规划、农业、林业、水利、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宗教等部门,要共同做好旅游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利用开发;交通、公安、工商、物价、质监、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商品、服务价格、市场秩序和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四)加强旅游行政执法。各级政府要加强旅游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旅游执法体系,加大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的动态监管力度,提供人员、经费、办公条件、车辆等保障。各级旅游行政执法队伍要加强旅游执法,联合相关部门认真查处无证经营、强买强卖、价格欺诈、毁约失信等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