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对专业镇内新获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除省奖励以外,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市政府给予1万元的奖励。
(八)支持专业镇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标准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支持企业申请专利并实施专利技术,采用技术标准。市政府设立梅州“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专利金奖奖励3万元、专利优秀奖奖励1万元。对新认定的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的,市政府奖励3万元,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发明者的奖励5万元,对认定为广东省专利试点企业奖励3万元。凡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标准被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为相应行业标准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九)专业镇内新引进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在项目投产后,市政府对项目引进人员按项目总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专业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针对部分专业镇企业耗能大、耗料多、污染严重等问题,在专业镇推进实施“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行动计划”,组织科研机构和大学与专业镇企业一起开展协作攻关,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技术问题。对获得省有关部门验收通过的“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或“清洁生产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十一)支持专业镇特色产业的信息化建设。对于特色产业信息化工作比较好的专业镇,优先列入省制造业信息化工程项目予以支持,市财政科技经费给予适当配套支持。
二、税收扶持政策
(十二)实施激励专业镇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自主创新型企业,其技术开发费、职工教育经费、固定资产折旧等,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具体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文件规定执行。对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按《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执行。对经省级科学技术部门审核批准并符合相关条件的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时准以扣除,具体按《国家税务总局就软件开发企业的工资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