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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梅州市政策性农村房屋统一保险工作的通知


  三、精心组织,确保农房统保工作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同意由市金融办牵头制订的《梅州市政策性农村房屋统一保险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中的有关工作事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稳妥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指定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形式、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实施政策性农房保险的重要意义以及党和政府的这一惠民政策,同时提高广大农民的安全意识和保险意识。

  (三)不断总结完善。对农房统保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和解决,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农房统保项目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

  附件:梅州市政策性农村房屋统一保险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梅州市政策性农村房屋统一保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省政府关于“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建设的部署,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风险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的,以政府能支持、农民得实惠、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为着力点,以政府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政策性农房统保为突破口,探索运用保险机制,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为我市的“三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农村的农房统一保险机制,并通过农房保险试点,逐步建立适合我市特色的政策性农业灾害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覆盖面,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多渠道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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