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信号管理系统建设。要根据城市的道路特点、交通流动规律以及车辆特性,优化交通信号配置,科学合理地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优先通行信号管理系统,减少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
五、着力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结构
(一)大力发展公共汽车。公共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形式。各地要在稳步增加线路、延长营运里程、扩大站点覆盖面的基础上,优化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公共汽车线路和停靠站点要尽量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工业园区、学校聚集区等城市功能区延伸。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扶持城乡之间的公共交通发展,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方便农村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同时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城市交通状况,加强出租汽车宏观调控及总量规划,保持供需均衡。
(二)适度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是利用现代化大容量的专用公共交通车辆,在专用道路上快速运行的公共交通方式,具有与轨道交通相近似的运量大、快捷、安全等特性,且建设周期短、造价和运营成本相对低廉。长沙市要率先启动快速公交系统(BRT)的可行性研究,力争在“十一五”内开通BRT系统专用线路。
(三)稳步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轨道交通具有运量大、准时、环保等优点,是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必然趋势。长沙市要把轨道交通项目作为实施公交优先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前期工作,规划控制预留建设用地,积极探索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增值的政府收益,应主要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管理。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法规标准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国内外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成功经验,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快建立确保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法规体系。
(二)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资金投入。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每年有稳定的增长。对轨道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公共交通停车场站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等,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三)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服务)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以划拨方式供地。对依法取得的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挤占,不得擅自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