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7〕7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为加快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切实缓解交通拥堵矛盾,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
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
我省城市人口密集、公共资源紧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切实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协调发展。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法规建设,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结构,深化行业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促进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又好又快发展。
主要目标: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优先地位,城市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舒适性与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城市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公交线网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等城市基本形成以大运量快速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成区内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5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其它大中城市基本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成区内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20%以上。小城市公共交通得到快速发展,长株潭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系统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