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突出重点,连片推进。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连片推进”原则,重点安排在25个重点产烟县市区,适当兼顾非重点产烟县市区。
3、注重质量,严格管理。认真落实《湖南省烟叶基础设施现场管理办法》(湘烟科〔2007〕12号),确保工程质量。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事前严格把好规划设计质量关;事中严格把好施工质量关,坚持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事后严格把好竣工验收关,除按国家有关工程项目建设规定验收外,烟草部门还应按行业规定组织验收。
4、建管并重,加强管护。建立有效的运行管护机制,按产权隶属关系确定管护主体。各产区政府要配套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运行管护经费,并督促村民小组、村委会和受益烟农切实搞好运行管护工作,使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三、项目类型和补贴标准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主要指烟水配套工程和集约化烘烤工程。烟水配套工程为:沟渠、水池、水窖、小塘坝、机(水)井、提灌站、管网、机耕道;集约化烘烤工程为:新建密集式烤房和普通烤房密集式改造。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国烟财〔2006〕904号)的规定,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烟草行业平均补贴标准每亩不超过1000元(含国家局统筹安排的补助和省内烟草部门的配套补贴)。
1、烟水配套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全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补充意见》(国烟办〔2006〕823号)及《湖南省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湘烟科〔2007〕12号)执行。集约化烘烤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格按照《中国烟叶公司关于印发(密集式烤房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中烟叶生〔2006〕113号)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全国烟叶烤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烟办〔2007〕335号)执行。
2、各类型项目具体的补贴标准按烟草部门的规定执行。补贴项目须在规划的基本烟田范围内,超范围的项目不得予以补贴。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与财务处理严格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和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有关补贴资金管理的规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惠及烟农、造福烟区的惠民事业,对于促进烟草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各产区政府要切实提高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政府一项重要职责,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要把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与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实行统一考虑,统筹规划。各产区要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对规划设计、招投标、组织施工、物资采购、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等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管。
各产区政府是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相关工作。水利、农业开发部门负责辖区年度实施计划内项目的勘测、设计、咨询、论证、技术指导和培训。审计部门负责按年度对项目规划设计预算造价、变更造价、竣工决算进行专项审计,并帮助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制度。监察部门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包括规划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烟草部门负责编制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资金预算方案,及时上报审批;负责规划立项、工程验收并按照烟草行业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兑现补贴资金。国土资源、农业、扶贫、税务及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根据职能分工,积极协同配合做好各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