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0年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7〕70号)
各市州及产烟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湖南省“十一五”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八日
湖南省“十一五”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为切实抓好“十一五”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烟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实施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步伐,实现烟草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十一五”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现就我省“十一五”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国家烟草专卖局安排我省建设烟水配套基本烟田188万亩,集约化烘烤80万亩。截止2006年底,全省已建成烟水配套基本烟田89万亩和集约化烘烤20万亩。从2007年起,经过2-3年的努力,再建设烟水配套基本烟田99万亩,集约化烘烤60万亩。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要求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要在产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组织,统筹规划。具体组织管理方式和操作办法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烟办〔2007〕325号)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南省公司关于印发湖南省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补充意见的通知》(湘烟叶〔2007〕292号)的规定执行。各地在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中,要按照以下原则,努力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1、规划先行,注重配套。要按照《湖南省基本烟田和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规划(2005-2009年)》(湘烟叶〔2007〕241号)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根据实施计划进行总体规划和布局。围绕烟田编制规划,依托水源确定项目,因地制宜进行建设,先规划、再设计、后施工。项目规划注重系统配套,发挥综合效益;工程设计注重科学合理,经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