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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节能规划的通知

  3、加大社会融资力度。培育节能服务市场,积极探索和创新节能服务模式,重点引进和培育5-10家合同能源管理公司(EMC),促进节能技术的研发和节能资金的集聚,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鼓励节能技改项目的市场化经营。
  (三)加强节能管理
  1、加强建设项目节能审查。建立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严格的节能评估,从源头杜绝不合理能耗项目开工建设。
  2、深化能源价格改革。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促进结构调整;完善峰谷分时、丰枯季节电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落实石油综合配套改革方案,逐步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煤电产业一体化建设;积极研究制定能耗限额加价的政策,发挥价格杠杆在节能降耗中的作用。
  3、实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将单位能耗降低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重点用能企业。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4、加强节能监测监督。充实节能管理队伍,建立健全全社会能源统计体系,提高节能监测(察)机构监测监督能力;加强节能信息工作,跟踪调度重点节能项目、节能技术、节能产品进展情况,积极向国家申报节能项目、节能产品;加大节能工作监督力度,重点督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产品能效标准标识和设计规范执行情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转让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伪造或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定期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实行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季报制度和能源审计制度。在年耗能4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中开展“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大力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电力调度管理和电力负荷管理,加大电力负荷预测力度;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完善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确保平稳有序用电;大力倡导和推广节电、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加强负荷终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全社会终端用电效率。积极运用经济手段引导电力用户合理用电、节电。
  5、推动能效标识认证。加快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强化能效标识使用情况的检查,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行为。推动自愿性节能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推动建立国际协调互认。
  (四)完善节能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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