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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梅州市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梅州市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梅市府〔2007〕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6年,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增强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克服了早造低温和多次台风对粮食生产造成的影响,确保了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粮食安全,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粮食工作考评指标。根据《梅州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经市农业局等七个部门的综合考评,我市八个县(市、区)的粮食工作考评指标全部达标,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梅江区、兴宁市、梅县、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为 “梅州市2006年粮食工作达标单位”称号,各发给奖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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