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要制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办法,探索建立职工个人培训账户模式,鼓励广大职工学习新技术和新知识,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项目攻关,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职工经单位同意参加与本专业工种相关的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一定的培训、鉴定补贴。实施技能人才技能水平提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技能人才进行提高培训,确保具有中、高级职业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1次以上,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2次以上。
7.广泛开展职工技术交流活动。依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机构或大型企业(集团)、行业(协会)、职业院校,或通过高技能人才协会、技师协会、职工技术协会、职业教育培训协会以及高技能人才工作室等,举办各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主题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加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科技人才交流、绝技绝活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创造条件。挖掘和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技艺,积极组织高技能人才走出去参加技术交流学习活动。
三、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的评价机制
8.构建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坚持在评价内容上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标准上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在评价机制上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在组织实施上行政指导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制定高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强化标准,健全程序,不断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对技术技能型人才评价,要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难题的考核;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突出掌握和运用新技术、新知识的能力考核;对复合技能型人才,则要强化综合性考核和多项技能考核。
9.创新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行业企业技能人才考评、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机制。
要按照“统一标准、现场考核、强化监督”的原则,通过生产现场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等方式,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技术难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对技术复杂、操作性强的职业(工种),其一线技师、高级工的考核鉴定,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和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考核鉴定要素和内容,按照能力考核和业绩评定相结合,实施以业绩评定为主的考核鉴定。对在技能岗位上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工考核鉴定。
完善职业院校毕(结)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办法,在职业院校全面实行毕(结)业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对列入国家职业准入范围专业的职业院校学生,组织参加职业资格认证,至少取得与主修专业对应的1个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再发放毕业证书。选择技工院校部分专业进行预备技师和技师培训考核试点,对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毕业生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两年的,经单位认可,允许申报参加技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