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强化企业行业培训力度。要高度重视企业、行业(协会)职业培训工作,结合企业、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提出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指导企业、行业(协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普遍开展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每年技能培训人数不少于职工总数的20%,形成正常的职工技能成长通道。建立“名师带徒”制度,高级技师每年至少要带2名徒弟,技师每年至少要带1名徒弟,对带徒名师要给予一定奖励。要依托车间班组,通过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技术比赛等形式,促进职工在岗位实践中成长。鼓励企业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有条件的企业可积极申办技工院校,现有企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不断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办学层次。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加大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出国培训力度,提高掌握先进技术、接受最新操作技能的能力。要建立重点企业和行业(协会)职工技能状况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机关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并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技能人才队伍统计。
5.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的制度。由分管市长牵头,劳动保障、国资、教育、企业行业、职业院校等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成立市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和合作办法,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协调职业院校和企业开展合作。
职业院校要积极与规模较大的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培养协议,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教学改革,紧密结合企业技能岗位的要求,确定招生对象,设置培训专业,制定培训方案,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导师制等多种形式实施培养。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不断扩大培训专业和数量,把“金蓝领”培训项目做成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品牌。
企业要结合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与职业院校共同制定培养计划,提供实习实训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参与技术攻关,并做好实习学生的劳保和安全等工作。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于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当年实际提取并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顶岗实习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国家出台的税前列支实习学员报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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