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关于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规范投资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关于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规范投资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五日
关于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规范投资统计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2008年1月)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精神,认真落实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规范投资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新开工项目管理和投资统计工作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今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是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当前关键是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调整优化投资结构。要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把注意力由关注投资规模转向关注投资方向和投资质量,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增加有效投入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上来。重视和加强投资统计工作,提高统计质量和效率,及时掌握真实、全面、准确的投资统计数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切实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八个必须”的开工条件,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从严控制新上一般扩能项目,从严审核“高耗能、高污染”的投资项目。加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从严审核拟建项目投资规模。加强对全社会投资活动的监督,做好对全社会投资总量、结构和投资环境的监测预测。各级发展改革、经贸、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统计等部门都要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建立健全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加强相互衔接,确保新开工项目管理健康有序,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切实防止投资规模过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