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7〕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济南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整改方案
为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坚决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内容
(一)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力度不强的问题。主要是个别地方规避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以租代征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个别地方在批次报批或者单独选址项目未完全取得农用地转用、征用和供地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未批先用擅自开工建设。
(二)未能及时制止和有效防范各类违法用地形成事实的问题。有的地方存在动态巡查不到位、制止违法用地力度不够,致使有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制止,甚至个别地方存在边查处边违法的现象。
(三)园区用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在2004年土地市场清理整顿中被撤销的园区,有的仍然以园区名义招商引资;有的园区在宣传中,不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公布的规划范围招商引资;有的园区四至范围界桩埋置不全、不规范。
(四)基层土管所职能发挥不足的问题。有的基层土管所人员配备、办案设备、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个别人员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执法水平还不适应工作需要。
(五)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由于受用地指标限制,以及耕地开垦费收缴方式、审批程序等方面的原因,个别地方多年未按正常程序报批宅基地,宅基地违法占地现象比较严重。
(六)查处违法用地对人对事处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土地违法案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追究土地违法责任人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过程中存在薄弱环节;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土地动态监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县、乡3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网络作用,实行逐级报告、责任追究和每月通报等制度,突出城市规划区周边、重点道路沿线和园区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城乡结合部集体农用土地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各类违法用地行为,有效降低违法用地的发案率。加强部门联合,加大拆除复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警示、训诫、问责等措施,坚决把土地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国土资源、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坚持定期分析执法形势、通报案件情况、研究监管对策,提前介入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制止和处理,努力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力。强化基层土管所的职能和作用,推动土地监管工作重心下移、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关口前移,转变执法思路,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执法力量,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