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府金融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发改委、财政局、经委、国资委、环保局、统计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信息产业局、外经贸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房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等2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各单位明确一名局级干部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证券交易所和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参加会议。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金融办1名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1位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金融办公室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全面工作,并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研究资本市场发展形势,提出全市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提出发展资本市场、加快企业上市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通报企业上市情况,协调指导推进企业上市相关工作,加强对非上市股份公司监管,协调指导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改革和发展工作。
(二)市发改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上市过程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或转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的优先支持工作。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按照中国证监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对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
(三)市国资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对于资产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提供市属国有拟上市公司的情况,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市财政局根据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加大政策资金扶持、推进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对相关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监管。
(五)市经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提出全市技改投资管理的意见建议,负责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转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的优先支持工作。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按照中国证监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对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守法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