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7〕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委《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鼓励农民自主创业、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7〕22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07〕27号)的有关要求,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引导,激发农民创业热情
(一)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鼓励和引导农民创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农民生活富裕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繁荣起来的重要措施。
(二)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破除小农经济意识,冲破各种陈规陋习和条条框框的束缚,摒弃依赖政府、守土恋家、不思创业、不敢创业的传统观念,克服“等、靠、要”的守旧思想,大力发扬敢为人先、敢于打拼、艰苦奋斗、勇争上游的创业精神。
(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民创业的良好环境,建立有利于农民创业的体制和机制。在坚持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放的原则,进一步降低门槛、放开监管,激发农民群众奋发创业的精神。动员农村千家万户发挥优势,不拘形式、不拘规模、能工则工、能商则商、能农则农,形成能创业、创大业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增强农民创业本领
(四)积极制定有利于鼓励农民创业和就业的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健全教育培训体系。根据我市农民创业的需求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开展多领域、多渠道、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活动。加大对农民培训的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后援技术服务,积极培育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的中坚农户,不断提高农业集约化、商品化、专业化和基地化水平,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五)全面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2008年启动和实施万名女带头人、万名专业农民、万名出国劳务工、万名中专生、万名农村青年人才、农村经纪人、村干部、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非农产业职业技能培训及农民高等学历教育培训等10大培训项目。到2011年,累计培训40万农村实用人才,其中30万人实现非农创业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