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扎实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以新城电气化建设为龙头,根据我市城镇和新农村布局规划的要求,以推动新农村电气化镇(乡)建设为重点,带动电气化区县建设,辐射电气化村建设,在区县、镇(乡)、村三个层面整体推动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整体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要根据各区县、各乡镇和村不同用电需求分别采取相应的供电模式,确保我市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的稳步推进。结合我市小城镇建设和文明生态村创建工程等重点工作,着力做好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要大力倡导节能环保理念,引导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使用安全、方便、洁净的电能,全面提高农村用电水平。
(五)积极构建供用和谐的新农村电气化环境。要统一规划,创新观念,规范流程,建设统一、集约、创新、先进的现代化营销管理模式。各级人民政府和电力部门要与电力用户加强沟通协作,共建和谐的供用电秩序,实现电网建设与我市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要严厉整顿和规范安全用电秩序,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窃电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电力部门要加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过程中涉及征地、赔偿和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构建供用和谐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拓宽融资渠道。要加强农村电网建设的投融资机制研究,解决农村电网发展资金短缺等问题,保障农电事业可持续发展。市电力公司要按照我市“十一五”期间电网规划要求,认真落实农村电网建设资金,并制定“十二五”期间的电网投资规划。
用户进户部分改造的投资,由用户出资。新城、中心镇和居民小区内新建的电力配套及乡村路灯建设的投资,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执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取费标准,由开发单位或受益方筹措解决。
(二)推动社会参与。新农村电气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和电力部门要加大力度,做好新农村电气化工作,主动研究工程推进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加强新闻宣传,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大力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先进事迹和工作成果,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参与、支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教育培训,造就专业化、高素质的农电队伍。以素质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执行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农电队伍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农电工队伍建设力度,完善农电工管理制度,建立农电工招聘、培训、使用、流动、退出机制,提高农电工的人员素质,逐步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农电技术人才培养,稳定农电技术骨干队伍,不断提高管理干部执行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努力建设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结构合理、服务优质的新型农电队伍。
(四)强化组织领导。我市已经成立了以副市长只升华任组长的天津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区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保障我市新农村电气化工作的有序推进。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把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