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范围与建设标准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的实施范围为有农业的区和各县。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的建设标准为:
(一)电气化村建设标准:全村人均年纯收入6000元以上,居民户通电率达100%,人均年生活用电量达到170千
瓦时以上;配电网建设纳入该村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配电台区、接户线和用户配电装置安装规范、标准;配电台区低压线路供电半径符合标准;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成立了有村委会领导参加的用电协调小组;生活照明用电实行"一户一表",实现同网同价;客户评价满意率98%以上,无用户欠费现象。
(二)电气化镇(乡)建设标准:全镇(乡)年人均GDP达2.5万元以上,人均年生活用电量达到170千瓦时以上;电网规划纳入该镇(乡)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至少有1座35千伏及以上变电所且实行双电源供电;10千伏线路供电半径达到国家标准;成立了有镇(乡)领导参加的用电协调小组。
(三)电气化区县建设标准:全区或全县年人均GDP达3.5万元以上,人均年用电量达2300千瓦时,人均年生活用电量达260千瓦时;电气化建设纳入区县人民政府经济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35千伏及以上变电所达到N-1准则要求;县城10千伏线路基本实现“手拉手”环网供电;10千伏线路供电半径达到国家标准;成立了有区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区县人民政府制订了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和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连续2年未发生重大电网、重大设备事故。
四、实施步骤
(一)高起点做好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电气化建设规划是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各项工作的先导,要努力做好四个结合:一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二要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做到同步推进、协调发展;三要与我市电网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把电气化建设规划纳入我市电网发展总体规划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中统筹安排;四要与不同类型的电力需求相结合,按照农户、企业、园区的不同功能区块等对电力的不同需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做好农村电网规划,做到既符合当前发展要求又适当超前。
(二)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构建坚强电网。要按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技术适用、供电质量高、电能损耗低的要求,加大农村电网的建设和改造力度,优化电源布局和网络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要在认真摸清目前我市农村电气化情况的基础上,区别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新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计划。要积极研究和推广具备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的电力技术,强化科技对我市农村电气化的支撑作用。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电力设备,努力使我市农村电网装备水平有较大的提升。
(三)大力推进电力优质服务品牌化建设。要按照建设统一的客户服务系统、遵守统一的服务规范、履行统一的服务承诺、追求统一的服务品质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使广大农村居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服务。要着力把“国家电网”品牌延伸到广大农村,逐步完善农电优质服务常态机制。以提升客户满意度为出发点,加强行风建设,建立运行保障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和激励制度,建立客户联谊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以及供电应急处理机制,逐步完善客户满意度调查、行风测评、客户投诉三位一体的社会监督评价体系,促进优质服务工作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