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认真做好统计评估和趋势分析工作。建立突发事件统计、评估和分析制度。每年年初,市政府组织有关方面对上年度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对当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作出趋势分析。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评估报告和趋势分析。各级各部门都要根据分类分级标准,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由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要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四、加强领导,积极构建良好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把应急管理摆到重要位置。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加强指挥,注意总结应急管理工作规律和经验,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同级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责任,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三)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为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努力做到在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向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增强公众信心,维护政府形象。要按照《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既保障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的自由,又促进突发公共事件有序有效的处置。要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过程及原因,为事件处置、稳定社会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