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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委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教育培训,大力培养和引进服务外包人才。发挥我市高校专家集聚的优势,整合相关学科资源,设立服务外包研究方向。高校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中要加大服务外包知识讲授的比重,加强服务外包技能的训练。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企业管理、设计艺术、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应用、医药、外语等一批高水平学科,为服务外包产业提供智力支持。建设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在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配套资金,用于培训服务外包实用人才;拓展天津市人才发展资金的使用功能,支持建立校企结合的服务外包人才综合培训和实验基地;充分利用和提升现有公共实训基地,培养服务外包企业急需的实用技能型和创业型人才;吸引、鼓励国际知名培训机构和大型企业在我市开展服务外包培训,重点培养研发、管理、市场开拓方面的人才和面向日本、韩国、美国及欧洲国家的中高级人才。
  二、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四)落实《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实行出口信用保险专项优惠措施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 (商规发〔2005〕389号),帮助民营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出口贸易风险管理培训,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出口贸易风险管理机制。积极协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为民营出口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便利服务。
  (五)落实《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全国工商联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若干意见》(商合发〔2007〕94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协助其申请加工贸易贷款贴息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及援外合资合作项目资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等。对民营企业以对外承包工程带动出口和以设备及零配件等实物形式对外投资的,按现行政策予以出口退税。对国家鼓励项目带动出口的,协助有关部门在外汇核销上对其提供便利。
  (六)进一步鼓励、引导、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各类商品展销会、招商洽谈等活动,帮助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广交会的“窗口”和“平台”作用,合理安排展位; 利用我市在海外设立的商务中心,建设海外市场“平台”。进一步培育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鼓励支持其扩大出口。
  三、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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