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委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7〕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商务委《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3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07〕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商务领域民营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外包产业
(一)整合优势资源,高起步打造服务外包聚集区。加紧制定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发展区域和实施步骤,在土地、通讯、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充分预留发展空间,促进技术、人力、政策资源的高度集成。加快创新服务外包政策体系。培育认定服务外包示范区。制定服务外包示范区、服务外包园区标准, 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向示范区或园区聚集,力争在3年内扶持建立5个服务外包示范区,鼓励引导区县发挥区域优势,建立10家各具特色的服务外包园区。设立全市支持服务外包发展资金。 至2010年,全市每年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资金不低于2亿元。有关专项资金将部分用于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企业认定及企业产品认定、企业市场开拓,为服务外包企业建立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撑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对服务外包业务中取得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进行奖励。
(二)扶持行业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对服务外包企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在发展本市民营服务外包企业的同时,着力吸引全国有实力的民营服务外包企业进入我市服务外包区。对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给予优先准入审批,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举办环渤海服务外包交易会,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给予费用资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参展费用的50%。利用现有各种海外渠道,特别是发挥海外华人、境外留学生的作用,建立境外接包网络。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品牌建设,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国家及本市促进品牌发展的资金扶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为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专利提供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