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市山洪灾害防治现状
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减轻灾害损失,提高防御能力,各有关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对山洪灾害治理力度,增加资金投入,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截至目前,在山洪灾害防治区域内修建了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11座、 塘坝71座、谷坊坝9578条,营造水土保持林19.51万亩。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三年基本完成我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关问题的批复》 (津政函〔2002〕142号)精神,从2005年开始对蓟县山区小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工程,到今年底已完成剩余11座山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目前,我市防治山洪灾害的能力还十分薄弱,防御山洪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亟待加强。一是山区水库运行管理配套设施不全。山洪沟、泥石流沟和滑坡基本没有进行治理,加之山区河流又多为天然河道,没有工程设防,现有的山洪灾害防御工程还不能满足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随着山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群众主动防灾避灾意识不强等原因,在河道边、山洪出口、河滩地一带出现建住房、搞开发,不断侵占河道的现象屡禁不止,致使河道不断变窄、淤塞,泄洪能力严重降低,进一步加剧了山洪灾害的危害。三是目前,山洪灾害防治区域内只有2个水文巡测站,4个雨量监测站,监测通信、预报预警系统及防洪减灾系统尚为空白。
三、落实我市防治山洪灾害规划的具体工作安排
按照
国务院对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精神和总体要求,我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分期完成山洪灾害治理目标,提高我市预防和抵御山洪灾害的能力。其中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10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以近期规划水平年为规划实施重点。
(一)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划分。
1.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分为溪河洪水灾害重点防治区、 山洪诱发的泥石流和滑坡灾害重点防治区和其他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
(1)溪河洪水灾害重点防治区是指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区域:一是在降雨区划中属于50年一遇降雨达临界雨量或雨强覆盖的区域;二是在地形坡度区划图中属于坡度大于25°的区域;三是重要经济社会区。
(2) 山洪诱发的泥石流和滑坡灾害重点防治区是指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区域: 一是在降雨区划中属于50年一遇降雨达临界雨量或雨强覆盖的区域;二是在山洪诱发的泥石流、滑坡易发程度区划中属于山洪诱发的泥石流、滑坡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的区域;三是重要经济社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