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我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7〕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我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落实我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市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山丘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我市编制了《天津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并纳入了《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按照《
国务院关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国函〔2006〕 116号)精神,现就落实我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情况
我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范围为蓟县北部山区,属燕山南麓余脉,东与河北省的遵化市、玉田县为邻,西与北京市的平谷县相接,南为山前冲积平原,北与河北省兴隆县山水相连,山区面积858.6平方公里,有山洪沟17条、泥石流沟12条、滑坡8处。地理位置在东经117°10′至117°46′、北纬39°57′至40°15′之间,东西长约51.5公里,南北宽约32.5公里。地势北高南低,北部最高峰云摩洞海拔1078.5米,与南部县城附近海拔20米的地带相对高差达1058.5米。整个地貌由北向南依次为中山、低山、丘陵阶梯式的三种地貌单元,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山坡面积大,山坡面积占规划面积的47%;二是山坡面积中15°以上的陡坡占48%,成为水土流失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三是地形破碎,沟谷纵横, 区域内300米以上的沟道990条,全长1068.92公里,其中主沟道123条、 全长334公里,支沟867条、全长734.54公里,沟壑密度每平方公里1.446公里。 区域内河流沟道发育,除t河常年有水外,其余均为季节性河流,大多坡陡流急,遇大暴雨,易突发山洪,极易诱发泥石流、滑坡,造成人员伤亡,毁坏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等,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 我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区域内涉及14个乡镇、 35.15万人。到2005年底,地区生产总值45.9亿元,工业总产值43亿元,农业总产值24.4亿元。 该区域内有耕地23.5万亩,工矿企业484家,公路、 铁路144公里,桥梁89座,输电线路2890公里,通讯线路1873公里,水利设施11座,县镇道路593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