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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哈厅字〔2007〕33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今年我市大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旱灾,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200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确保全市受灾户、贫困户、特困户、残疾户、孤儿等“五类人群”达到“五有”(有饭吃、有衣穿、有柴烧、有医就、子女有学上)的目标,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办发电〔2007〕36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解决好灾区困难群众生活问题,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实际举措,作为对自身执政能力的重要考验,纳入工作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要组织人员深入到乡镇、村屯,逐村逐户走访调查,掌握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特别是对“五类人群”要分户建档,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按照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开展救助,确保各项救灾救济款物足额发放到灾区困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挪用救济款物现象的发生。要认真组织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捐款捐物,千方百计保障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五类人群”的基本生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民政部门要及时将专门安排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拨付到位,监督指导区、县(市)用好补助资金;摸清底数、掌握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两节”期间市领导走访灾区低保户、优抚户、特困户等慰问对象的准备工作,并把灾区困难群众作为走访慰问重点,切实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及时下拨“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款,有效缓解受灾群众的困难;组成救助工作组,深入县(市)、乡(镇)和农户,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发放和灾民生活救助情况,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的工作程序,确保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地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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