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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我市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在市卫生防疫防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精神卫生防治办公室,设在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人员培训,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控制,以及对基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指导、督导和检查。各区、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综合医院承担本辖区内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并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市精神卫生防治办公室的指导下,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依据本方案制订本地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部门协调工作制度,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各项措施;根据需要安排必要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经费,落实对精神卫生机构的支持政策;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接受国内外捐赠资金、设备和社会资源投向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调整现有精神卫生机构的服务方向和重点,并将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做好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咨询工作,努力提高治疗和康复水平。教育部门负责结合素质教育的实施,将心理健康教育、预防不良心理行为等内容纳入教学工作计划,保证教学效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及时收容和治疗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精神疾病患者,并研究制订和实施对特困家庭精神疾病患者基本医疗费用救助的政策。残联组织负责做好相关的精神卫生防治宣传、发动和组织服务工作,组织精神病患者进行康复训练,提高康复质量,并协助卫生和民政部门救助贫困精神病患者。公安部门负责重点掌握有肇事肇祸病史和可能实施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精神疾病患者的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施行强制治疗,并督促监护人或会同卫生部门将无监护人的可能有实施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暂时送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司法部门负责会同卫生部门制订和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政策,并结合监禁及强制性教育改造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做好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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