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务公开目录网上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7]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政务公开目录网上公开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哈尔滨市政务公开目录网上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务信息、办事信息,提高政府机关和公用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的透明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和《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公开目录网上公开,是指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区、县(市)政府和有关公用企事业单位,通过“中国·哈尔滨”门户网站(网址:http://zwgkml.harbin.gov.cn)或各自建立在国际互联网上的公众信息网站,公开发布政务信息、办事信息目录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政务公开目录分为市政府本级,区、县(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含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政府机关)和公用企事业单位4个层面分别进行编制。
第四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政府机关、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义务将政务信息、办事信息予以公开。
政务公开目录网上公开政务信息、办事信息应当依法严格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会同信息、监察、法制工作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推动和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六条 政府机关、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办事信息网上公开的审查、发布、更新等制度,并确定内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政务信息、办事信息网上公开的下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