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农业、公安、消防、交通、气象、水利、环保、林业、海洋、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建立防范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及时更新和补充技术装备,通过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演练等多种方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和抢险救灾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信息,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气象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预警灾害对本地区、本领域的影响,按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科学、有效的防御措施,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内涝、风暴潮、山体滑坡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水利部门要加强科学调度能力建设,全面做好洪水防御工作,提高防汛应急处置能力。全力做好气象灾害的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和物资储备,加强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健全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和调运网络;公安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切实保护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绝对安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受灾地区的良好治安秩序;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和制定气象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相关政策,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气象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重、特大气象灾害影响作出评估,确定气象灾害等级、性质及发展趋势,为组织减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
五、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防灾减灾的有关规划和要求,统筹考虑当地自然灾害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了解气象灾害在本地区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为科学防御气象灾害提供依据。市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与气象灾害评估方法的研究,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的高分辨率风险评估,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定期更新、发布区划结果,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 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敬老院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防雷装置隐患排查,定期检测,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出租车、建筑工地要加强气象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