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列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并不断拓展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和时间、次数。进一步完善和扩充气象影视、气象手机短信、气象声讯电话预警发布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平台,与广播电视、公安、新闻出版、海洋、卫生等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渠道实现连接和共享。在发布公众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专项气象预报的同时, 及时发布台风、暴雨(雪)、大风、大雾、雷电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等具备实时传播能力的新闻媒体,要及时增播或插播重大或突发性天气警报;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做好信息发布和传输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保证气象通讯线路的畅通,为突发性灾害天气警报群发提供快速通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发送。在学校、医院、社区、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各防灾减灾部门和易受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确保通讯联系通畅,及时接收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对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依托我市“城乡一体化”和农村信息化建设工程,实现广播、电视、电脑“村村通”,加快气象信息进村入户步伐。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建设。按照《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要求,市气象部门要制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灾害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滨海新区、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作用,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气象部门要在做好传统农业防雹工作的同时,加大云水资源开发力度,重点在水源地(水库)适时开展飞机、火箭等人工增雨(雪)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和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对森林火灾、城市高温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