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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和评审,宣传与培训,现场监测,入户调查,专用设备购置,数据录入与处理,数据库维护,检查、验收等过程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办公费等)。

  五、时间安排

  全面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7年12月底前)。

  1.成立机构、落实经费。

  各地要按要求成立普查领导机构,明确普查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落实普查经费。

  2.制订普查方案。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普查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的普查工作方案,并在2007年12月底前报市普查办备案。

  3.普查监测。

  各地要按要求开展普查监测工作,建立污染源监测原始记录台帐及档案,及时上报污染源监测情况,并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普查监测数据的整理汇总工作。

  4.宣传动员。

  各地要分阶段突出重点,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5.清查企业、建立底册。

  各级卫生、税务、统计、工商、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在2007年12月底前向本级普查办提供普查基础资料,由该普查办在2007年12月底前建立本级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底册。

  6.选配普查员,开展普查培训。

  各地要根据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数,按适当比例选配普查员。省普查办将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对各地普查技术人员的培训,各县(市、区)普查办要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全面培训。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5月)

  1.组织填报普查表(2008年1月-3月)。

  各地可采取集中辅导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普查报表填报工作。

  2.建立县(市、区)污染源数据库(2008年3月-4月)。

  各县(市、区)要及时审核、录入、校验污染源数据,建立本地区污染源数据库。

  3.建立市污染源数据库(2008年4月-5月)。

  各县(市、区)要在2008年4月底前汇总向市普查办报送污染源普查数据。市普查办要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数据进行抽查审核,在2008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与汇总,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及时上报省普查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8月-200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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