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和评审,宣传与培训,现场监测,入户调查,专用设备购置,数据录入与处理,数据库维护,检查、验收等过程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办公费等)。
五、时间安排
全面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7年12月底前)。
1.成立机构、落实经费。
各地要按要求成立普查领导机构,明确普查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落实普查经费。
2.制订普查方案。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普查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的普查工作方案,并在2007年12月底前报市普查办备案。
3.普查监测。
各地要按要求开展普查监测工作,建立污染源监测原始记录台帐及档案,及时上报污染源监测情况,并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普查监测数据的整理汇总工作。
4.宣传动员。
各地要分阶段突出重点,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5.清查企业、建立底册。
各级卫生、税务、统计、工商、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在2007年12月底前向本级普查办提供普查基础资料,由该普查办在2007年12月底前建立本级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底册。
6.选配普查员,开展普查培训。
各地要根据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数,按适当比例选配普查员。省普查办将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对各地普查技术人员的培训,各县(市、区)普查办要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全面培训。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5月)
1.组织填报普查表(2008年1月-3月)。
各地可采取集中辅导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普查报表填报工作。
2.建立县(市、区)污染源数据库(2008年3月-4月)。
各县(市、区)要及时审核、录入、校验污染源数据,建立本地区污染源数据库。
3.建立市污染源数据库(2008年4月-5月)。
各县(市、区)要在2008年4月底前汇总向市普查办报送污染源普查数据。市普查办要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数据进行抽查审核,在2008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与汇总,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及时上报省普查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8月-200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