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范围:城镇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等。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种植业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肥料和农药的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期等;农膜的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秸秆的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使用量、回收量等。
(2)禽畜养殖业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禽畜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禽畜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态等。
(3)水产养殖业主要普查鱼、虾、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规模、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鱼药使用情况,养殖进排水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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