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7〕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72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梅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7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全面掌握我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和排放去向等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科学编制各类规划、优化区域产业结构、科学制定环保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环境预警应急能力,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二、普查的时间、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点。
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范围。
梅州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工业污染源。工业源普查范围划分为重点普查范围和一般普查范围,分别做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