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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印发北京市劳动服务公司关于劳动服务公司系统举办全日制职业(技术)培训班、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清理和报批的时间自文件下达之日起,两个月内办完,逾期不予办理。

  附:
  1.关于全日制职业(技术)培训班、校补批及招工手续的意见。
  2.一九八 年招收职业(技术)定向培训学员花名册式样。
  3.招收合同制工人录用全日制职业(技术)培训班、校毕(结)业学员花名册式样。
  4.关于举办全日制职业(技术)培训班、校的复函(式样)。(略)
  5.北京市劳动服务公司系统全日制职业(技术)培训班、校毕(结)业证书。(略)

  附1:
  关于全日制职业(技术)培训班、校呈批及招工手续的意见

  凡符合下列几条的班、校,可报送市劳动服务公司审批。
  一、清理的范围和内容。
  1.一九八0年一月份至一九八四年三月底以前,经市区、县、局(总公司)批准同意举办的(私人办学经各区工农教育办公室批准招生的),熟练工种、学制在半年以上,技术工种(即现在实行学徒制的工种)学制在一年以上的职业培训班、校。
  2.上述班、校的学生应是经主管上级(或办校单位)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后择优录取的,并且已向学生户口所在街镇劳动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的。
  3.培训班必须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平均每周授课时数不少于三十六课时。各科的教学时数和教学进度应有所安排。教学大纲应有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达到的应知、应会标准。课堂教学和实习劳动课的比例一般为四比六。
  二、报批程序。
  区、县、局(总公司)直接举办的班、校,直接报市劳动服务公司审批,基层单位、街镇(含联办的)和中央在京单位举办的班、校,经由主管区、县、局(总公司)审核(包括招生简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花名册等),核准后,报送办学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服务公司审核批复,(式样附后)同时签注意见(并附学生花名册)后,报市劳动服务公司备案。
  三、各招工单位直接从职业高中和职业(技术)培训班、校的毕(结)业生中招工,应按学生户口所在区(县)街镇(乡)填造招工录用花名册。(一式四份)。市属单位经主管区、县、局(总公司),中央单位经主管部委签注意见盖章,报市劳动服务公司。市劳动服务公司会同市招工办公室审核平衡后,将招工指标(随同花名册一份)下达给学员户口所在区、县、街镇(乡)劳动部门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即可办理招工录用手续,招工单位按规定交纳招工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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