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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颁发《北京市技工学校学生管理教育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遵守法制,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和工厂的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做到文明生产。要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赔偿。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不准抽烟、酗酒,养成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在学习期间不谈恋爱,不准结婚。结婚者,一律退学。
  三、学籍管理和考勤
  (一)凡经学校录取的新生,应该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采用营私舞弊,严重违犯招生办法等手段而入学的,经调查属实,得报请学校所在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籍,退回原学校或街道。
  (二)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以一年为期,一次为限。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或因病未痊愈仍不能继续学习者,应该取消其学籍。
  (三)技工学校学生不能转学,一般情况下不办理退学。
  (四)学生要按时到校上课,到工厂实习和参加各项政治文化体育活动。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证明。学生一般不应请事假,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应由学生家长提出,学校批准。一般应该事先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时,事后必须补假,否则以旷课论。
  (五)要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定期公布考勤结果,出勤情况应在学期结束后通知家长。对全勤学生,应予表扬。对违犯考勤制度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四、成绩考核和操行评定
  (一)建立健全学业成绩考核制度。平时要注重对各门课程的考查,认真组织学期考试和毕业考试,及时评定学生成绩。
  每学期期中、期末进行两次考试。考试科目和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
  (二)考试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不考试的科目可根据平时成绩评定。
  (三)考试不及格的科目,要进行补考。补考后三门及以上不及格者,应予留级。留级以一次为限。在本学校本专业没有条件留级的,可以跟班试读。两门课程不及格者,可以跟班试读。试读生成绩及格后,经学校批准可作为正式学生;毕业成绩仍不及格者可分配做非技术性工作。
  (四)对学生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六十分为及格。平时考查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种。每学期将学生的学业成绩,记入学籍卡片,填写学生手册并通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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