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颁发《北京市技工学校学生管理教育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第四批废止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1年11月22日 实施日期:1991年11月22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颁发《北京市技工学校学生管理教育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79]市劳培字第169号 1979年8月24日)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技工学校工作条例》(试行)的精神,为加强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我们制订了《北京市技工学校学生管理教育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经报请市计委同意,现发下试行。望在试行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
北京市技工学校学生管理教育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
(一九七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为了贯彻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技工学校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对技工学校学生管理教育工作暂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教育工作的原则
  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满腔热忱地、耐心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学生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努力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做到"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
  学生管理教育工作是学校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要依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把校内校外的教育结合起来。每个班都要设班主任(或辅导员),并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和学生骨干的积极作用,形成革命的校风。
  要尊师爱生,发挥教师在教育学生中的主导作用。教师要认真负责,以身作则,关心和爱护学生,对学生要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敢于和善于管理教育学生,不要放任不管或简单粗暴。学生要尊敬教师,接受教师的管理和教育。教师和学生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建立起革命的、民主的、团结的新型师生关系。
  二、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热爱科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认真听讲和参加生产实习,按时完成课党作业和实习任务,刻苦钻研技术,掌握操作技能,做到精益求精,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学好本领,多做贡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