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道路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府[2007]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道路绿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佛山市道路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绿化工作,促进道路绿化事业的发展,绿化、美化道路,改善生态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城市绿化条例》和《佛山市道路建设规划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道路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道路绿化是指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和停车场绿地以及道路用地范围内各种边角空地的绿化。道路包括公路和城市道路。
第四条 道路绿化是道路建设和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道路建设、管理、养护和国土绿化的发展计划中,加强道路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高道路绿化的水平和科技含量。
第五条 道路绿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公路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并协助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做好高速公路的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
各区交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根据职能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道路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道路用地范围外沿线绿化由所在地的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