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第四批废止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1年11月22日 实施日期:1991年11月22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调整临时工日工资标准的通知
(1986年10月6日 [86]市劳资字第4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
多年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临时工日工资一直延用劳动局【65】劳配鲁字第107号《关于执行市人委转发〈国务院关于改进对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在对临时工的管理办法重新修订以前,为了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经研究现对临时工的日工资标准暂做如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