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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政发〔2007〕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银川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银川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宁政(2007)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07)162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银川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工作的目标和意义

  (一)意义

  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是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也是银川市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科学制定银川市今后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基础。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国情调查。搞好全市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保证银川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同时,实现“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

  (二)目标

  查明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生活源单位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以及污染物的污染水平、污染特征、区域污染分布等,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污染防治法规及标准体系,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

  1、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2、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3、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4、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

  5、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族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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