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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政府部分工作部门职能问题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政府部分工作部门职能问题的通知
(佛府[2007]1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职能进一步明确界定如下,请市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各区依照市的做法理顺,以利于上下对口管理。

  一、村镇建设管理职能

  村镇建设管理职能由市建设局承担,市规划局负责村镇规划的编制与指导。

  二、集体土地上的出租屋管理职能

  集体土地上出租屋租赁登记的行政管理职能在未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前,暂由市建设(房管)局负责。

  三、室内违法建设的投诉渠道和查处职能

  (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局、建设局建立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受理的投诉协调机制。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的投诉,明确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涉及市规划局的,会同市规划局联合执法;涉及市建设局的,会同市建设局联合执法。

  四、户外广告设施审批职能

  (一)对市内专用于大型广告的建筑物和在市内现有建筑物上加建或搭建广告,由市规划局审批,按规定需报市建设局进行建设施工审批的,由市建设局负责建设施工审批。

  (二)广告内容由工商部门审定。

  五、城市道路建设和道路绿化职能

  (一)市规划局负责城市道路规划、道路绿化规划与确定绿化带植物种类的审批,市建设局负责施工许可等审批。

  (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不再负责道路绿化带植物种类(含树种)选择的审批,除道路绿化带植物种类选择的审批外,其他城市绿化项目的审批仍按现行审批程序办理。

  六、测绘管理职能

  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在测绘管理上承担着不同的法定职能,履行不同的行政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基础测绘的行政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城市勘测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国土部门的基础测绘成果应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使用,具体职能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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