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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六)健全完善监测体系(责任部门:市农业局、环保局、农林技术推广中心)

  农产品监测体系建设是农业标准化的基础工程。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原则,逐步理顺区级检测机构管理机制,加强对现有检测资源的整合,规范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门类齐全的多元化农产品检测体系。加快区、镇检测中心的建设和完善,切实落实设备、人员和经费投入,实行定员定岗,加强技术培训,使全市逐步建立起以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为龙头,区级检测中心为骨干,基地、市场、企业速测点为基础的覆盖全市、功能齐全的检测网络,把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都纳入检测、监督范围,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业生产环境质量的监管,控制化学肥料、农药、农膜以及畜禽养殖业的污染,定期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质量与生产环境监测,做好生产土质、用水、空气等生产条件质量评估,建立检测制度,抽查环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影响,提出应对措施。

  (七)加强宣传和教育(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

  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有关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法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等知识。特别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系统地组织培训,对各级农业部门的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农业生产者、经营者普遍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让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和社会大众都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标准化生产、依法管理提供群众基础。同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处理,公开其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对先进典型进行通报,树立模范,正反比较,提高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与健康消费理念。设置举报投诉电话,揭发农产品生产、经营、运输者及市场业主违法违规行为,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八)加强工作领导和部门配合

  推行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质监部门作为质量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全市农业标准化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发布农业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作,并监督其实施;农业(畜牧、渔业)部门要加大农业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申报和标准发布后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加强监测机构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农产品认定和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化肥、种子、种苗、饲料、添加剂等)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农技机构要围绕推行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强科研攻关,扎实开展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工作,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基层服务,扶持引导农户应用农业科技成果,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贸部门做好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和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重点做好农产品的商标注册,负责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的监督,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及交易行为的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进出口动植物的疫病和药残、毒残监控;财政、金融部门要积极扶持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千方百计增加投入;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标准化知识的舆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在全市上下创造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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