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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二、工作目标与重点

  (一)工作目标

  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到2010年,在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检测体系,蔬菜、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基本实现基地化、标准化生产,标准化生产的覆盖面达60%以上,90%以上的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培育一批省和国家名牌产品,发展一批无公害、绿色、原产地保护的农产品,初步实现对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理;除禅城区外,各区建立2~3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农药残留抽检平均超标率降至8%以下,食用畜禽、水产品有害物质平均检出率降至5%以下,基本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要求。

  (二)工作重点

  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重点是抓好“两个环节,三个体系”。

  1、两个环节:一是源头监管环节,控制有毒有害物质不超标。主要控制范围和内容包括:蔬菜、瓜果、粮食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有机磷农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重金属、亚硝酸盐和激素不超标;畜禽及其产品禁止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抗生素等限制使用的兽药不超标,未经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不得上市;水产品禁止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二是流通监管环节,追溯产品质量源头。在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要建立农产品准入制度。产品检测合格方可投放市场或进入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区销售。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都要自觉接受和配合政府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检验,接受执法单位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作出的处理。

  2、三个体系:一是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作为监管重点,完善标准体系。以蔬菜、肉类、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为重点,完善安全生产规程与标准,做到质量有标准、生产有规程、产品有标志、市场有监测。二是完善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成结构协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行高效,能够满足从产地到餐桌各环节管理的检验检测体系。三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要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和标识认证为基础,积极推行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和环境保证体系系列标准)认证和管理工作,大力培育具有市场前景的名牌农产品,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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