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07]406号)
禅城区、顺德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意见》业经2007年11月5日市政府十三届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意见
为理顺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关于市高新区管理架构和职责
(一)市高新区管理架构、职责。市高新区模式为一区辖两园(禅城园、顺德园)。由李子甫副市长、麦洁华副市长共同担任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禅城区、顺德区分管副区长或常委,市经贸局、科技局主要领导共同担任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下设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办公室编制为3人,负责高新区日常工作。具体人员由李子甫同志负责落实,人员独立于两个园区,由市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管理,3人供给及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牌子挂在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原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
市高新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统一协调高新区的发展。具体分工:市经贸局牵头,主要负责高新区的招商引资和发展工作。市科技局负责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产品的认定工作及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和考核工作。
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开展高新区的调研,研究分析国家对高新区的政策动向及对我市高新区发展的影响,尤其对高新区的扩园和国家对高新区今后的政策走向等方面的把握以及在不能扩园的情况下高新区下一步将如何发展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管委会报告。办公室机构是一个过渡期机构,今后是否保留待政策明朗后再确定。
(二)禅城区、顺德区成立高新区协调领导小组。两区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分管副区长(常委)担任副组长,协调领导小组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的一把手。下设高新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区长(常委)担任,副主任由镇(街)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