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区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加大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财政投入,对建设改造贷款的利息给予不低于30%的贴息补助,并将有关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加大市级财政扶持力度。市政府从2007年至2009年三年内安排1.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对在三年内完成建设规划并实施动工、起步快的示范村居每个补助100万元。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该项资金列入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由我局会市农业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旧村居改造
示范村居建设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佛山市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指导意见》(佛府[2007]68号)精神,加快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步伐,现就做好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村居民居住环境,提高集体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市现代化大城市建设、构建富裕和谐佛山的重要内容。各区民政部门要在前段有效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主动深入示范村居,宣传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重大意义,引导村居组织和村居民积极响应,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到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中去,使其成为村居民的自觉行动。
二、协助处理好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过程中,各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助村居正确处理好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要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指引下,主动帮助各镇(街道)指导村居委会开好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就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村居民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要帮助做好极少数群众的说服、调处、安抚工作,使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大局利益。
三、督促村居委会严格按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办事
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过程中,各区民政部门要持续加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力度,督促各村居委严格按照组织法第
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规定办事,凡是涉及如旧村居改造方案、拆迁补偿方案、拆迁实施办法、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房屋分配方案等村居民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