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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企业统计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停止执行<关于企业统计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1981年4月7日 实施日期:1981年4月7日)停止执行

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企业统计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1978年6月14日 (78)市劳资字第81号、(78)统革字第34号)


  为使统计工作适应国民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数字的及时性、准确性,企业的统计人员在法定节日加班时,其工资待遇应和企业的其他人员一样,按劳动部(62)中劳薪字第261号文的规定执行。市统计局(75)统革字第40号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望各区、县、局将此精神通知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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