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经贸局有关我市应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佛府办[2007]4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外经贸局《我市应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情况的报告》(佛外经贸资字〔2007〕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学习,进一步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我市应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情况的报告
(市外经贸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充分发挥毗邻港澳优势,积极承接国际资本和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二十多年来加工贸易极大地发挥了外向带动效应,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今年国家对加工贸易政策作了重大调整。我们把握政策调整的机遇和挑战,积极做好应对工作,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加工贸易基本情况及此次政策调整对我市加工贸易的影响
目前,我市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加工贸易企业约1100家,其中外资企业854家,占77.6%。1-10月份,全市加工贸易出口100.14亿美元,其中外资企业加工贸易出口83.69亿美元,占83.6%。全市从事加工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仅191家。
与此同时,东莞市共有加工贸易企业421174家,1-10月份加工贸易出口453.52亿美元,占出口总额93.6%。其中,内资企业12638家,占3%;外资企业7856家,占1.86%;三来一补企业7436家,占1.77%;私营企业393244家,占93.4%。在私营企业中,没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约15000家。通过对比我们认为,总体来讲,东莞市加工贸易企业之多,加工贸易出口额所占比重之大远超我市。从企业性质看我市优于东莞市,我市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加工企业仅191家,东莞市是15000家,东莞市目前正以我们为标兵,鼓励没有外贸权的加工企业转型为外资企业或民营进出口企业;从贸易构成看我市贸易结构比东莞市优胜,我市加工贸易出口占全市出口46.2%,东莞市却占93.5%。当然,东莞市出口总额是我市的2.24倍,我市扩大出口规模仍需努力。
今年国家对加工贸易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新增了184个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和1853个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客观上对经营者和企业带来了压力。但此次调整有利于缓解当前能源紧张、环境问题突出和资源相对短缺等矛盾,有助于促进企业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值环节发展,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加工贸易乃至外贸进出口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