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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文物局《关于第一批划定六十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报告》的通知

  (二)建设控制地带:
  不划定。
  十四、天坛、先农坛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帝
  (一)保护范围:
  1.天坛:内坛全部;外坛西、北、东部;外坛墙以内,东部南端至中山公园管理处所属花圃南界,西部南端至药检所北墙。
  神乐署从建筑南、西、北各向外二十米,南北线向东延长接至天坛内坛墙之间。
  2.先农坛:育才学校的使用范围,包括神仓、太岁殿、神厨。
  神仓东三层简易楼。
  一三七中的使用范围。
  庆成宫及庆成宫腰墙与南墙向东、西延长线之间。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1.先农坛保护范围外西侧二十米以内,南、北与保护范围齐。
  2.庆成宫保护范围外东侧十米,北侧二十米以内。庆成宫与育才学校围墙之间。
  3.庆成宫南体委北院(南与育才学校南墙齐)。
  Ⅳ类:
  1.东至南、北岗子街,南至滨河,西至天坛东路、崇文门外大街,北至广渠门内大街。
  2.东至崇文门外大街,南至天坛路,西至前门大街,北至珠市口东大街。
  3.东至蒲黄榆路,南至距圜丘九百米处,西与天坛内坛西墙齐,北至滨河铁路。
  4.庆成宫Ⅱ类地带外东北地区。东至先农坛路,北至规划红线。
  5.东至先农坛路,南至规划红线,西至Ⅱ类地带外五十米处,北至保护范围及Ⅱ类地带。西北角至白纸坊路规划红线。
  V类:
  1.天坛保护范围以外,东至天坛东路,南至滨河路,西至永定门内大街,北至天坛路。
  此范围内除永定门内大街,按中轴线统一规划建设,不宜建高层建筑外,其他地区,除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可适当增加一些平房外,应严格控制不得再建房。现有单位外迁后的用地,应改为绿地。
  2.圜丘南九百五十米至一千三百米之间,东至蒲黄榆路,西与天坛内坛西墙齐。
  此范围内自北向南建筑高度不得高于二十七米至三十米。
  3.东至铁路及幸福大街,南至龙潭路,西至南、北岗子街,北至广渠门内大街。此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得高于三十米。
  4.先农坛Ⅳ类地带以东至太平街规划红线,南至永定门西街,北至白纸坊路规划红线。
  此地带内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十八米,并要严格控制工业建筑的添建与扩建。
  规划绿地:
  天坛以南的南护城河与铁路之间为规划道路和规划绿地。
  十五、金中都太液池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一)保护范围
  东至广外南街规划红线,南至南马连道路规划红线,西至围墙,北至青年湖游泳池北墙(包括宣武区体委全部用地范围)。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Ⅳ类:
  1.保护范围北一百米以内。
  2.在南马连道路以南第一排建筑。
  十六、西黄寺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一)保护范围:
  东至寺墙外墙,南至规划红线,西、北至寺围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西、北两侧保护范围以外二十米以内。
  Ⅲ类:
  东至国防科委距黄寺第二行宿舍楼东山墙,南、西均至规划红线,北至距后罩房外一百米处(除保护范围及Ⅰ类地带以外)。
  十七、觉生寺(大钟寺)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一)保护范围:
  东至大钟寺保管所与食品厂东墙,南至规划红线,西至距西配殿西墙外三十八米处,北至食品厂北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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