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凡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时,需经市文物局和规划局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或者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批准(其中非原则性修改可由市文物局和规划局共同决定)。
七、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解释,由市文物局和规划局共同负责。
附件三:
第一批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六十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一、旧皇城保护区及其以北城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一)保护范围:
1.钟楼:围墙范围以内。
2.鼓楼:围墙范围以内。
3.景山:原景山方形围墙以内,包括景山公园、北京市少年宫等单位的使用范围。
4.故宫:东、西、北至筒子河外沿墙,南至筒子河北沿墙及端门南墙,包括午门东、西朝房。
5.天安门:东、西至端门东西朝房外墙,南至长安街,北至端门南墙。
6.太庙:东、南至现劳动人民文化宫围墙,西至故宫东朝房东墙,北至筒子河北沿墙。
7.社稷坛:东至故宫西朝房西墙,南、西至现中山公园围墙,北至筒子河北沿墙。
8.人民英雄纪念碑:至四周绿地外围。
9.毛主席纪念堂:至四周绿地外围。
10.凝和庙:包括北池子小学的使用范围,东、南、北三面至小学围墙,西至北池子规划红线。
11.北京宋庆龄故居:宋庆龄生前居住范围。
12.醇亲王府(摄政王府):包括卫生部的使用范围,东侧北段至东跨院东外墙,南段至中路古建东外墙,南至王府大门,西至宋庆龄故居,北至规划红线。
13.广化寺:包括北京佛教协会寺庙管理处的使用范围,东至古建东山门,南至山门,西至寺西侧第二路古建西墙,北至规划红线。
14.恭王府及花园:包括音乐学院、文学艺术研究所、公安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的使用范围。东至毡子胡同,南、西至规划红线,北至大翔凤胡同。
15.郭沫若故居:包括郭沫若故居纪念馆的使用范围。
16.火德真君庙(火神庙):包括市公安局交通大队、防化兵招待所的使用范围及部分民宅,东至规划红线,南至南山门,西至西厢房后墙,北至后罩楼后墙。
17后门桥:因在规划红线以内,主要保护其侧墙及望柱栏板,不另划保护范围。
18.北海、团城:北海公园,北海幼儿园,文物局文物工作队,北海体育场等单位的使用范围。
19.大高玄殿:包括军委办公厅行政经济处的使用范围,东、南至规划红线,西、北至围墙。
20.中南海: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等单位的使用范围。
21.福佑寺:包括班禅驻京办事处的使用范围,东至筒子河,南、北至寺墙,西至规划红线。
22.昭显庙:包括北长街小学的使用范围,东至规划红线,南、西、北至学校围墙。
(二)建设控制地带:
I类:
1.南、北长街与故宫,社稷坛保护范围之间。
2.南、北池子与故宫,太庙保护范围之间。
在此I类地带内,现状好的四合院建筑可保留。
Ⅱ类:
1.南锣鼓巷保护区范围:东至交道口南大街,南至地安门东大街,西至东不压桥、豆角胡同方砧胡同附近,(与鼓楼东Ⅲ类地带东沿齐)北至前楼苑胡同,交道口南二条(菊儿胡同)。
2.沿南锣鼓巷向北,经北锣鼓巷至车辇店胡同向东的规划红线两侧以外各三十米以内。
Ⅲ类:
1.距故宫、景山的围墙以东、以北二百五十米以内。
2.东至景山东街规划红线北延长线、南至景山后街规划红线,西至景山西街规划红线北延长线,北至地安门东、西大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