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附件二《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说明》”已被《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发布日期:1987年11月13日 实施日期:1987年12月1日)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文物局《关于第一批划定六十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报告》的通知
(京政发[1984]1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局、文物局《关于第一批划定六十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是一项新的工作。随着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保护文物古迹和建设新城市,有时会产生矛盾。为保护文物,确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是非常必要的,市人民政府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使有关单位和群众了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高对保护文物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遵守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
二、各有关单位要依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文物保护单位加强管理,制止一切破坏文物的行为。在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进行违反规定的建设;对已有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建筑,应创造条件,加以改造,使其符合保护文物的要求;对有碍文物保护的建筑,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大局,将其迁出,为文物保护工作做出贡献。
三、在保护范围内占用古建筑和文物古迹的单位,要与文物主管部门签订使用保证书。
一九八四十一月二十日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北京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关于第一批划定六十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
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国发[1982]26号)及市人民政府第二次文物工作会议的要求,我们对本市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六十项作为第一批划出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现报上,请审批。
附件:一、第一批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六十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二、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说明
三、第一批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六十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北京市文物事业管理局
一九八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第一批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六十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旧皇城保护区及其以北城区文物保护单位二十二项:
1.鼓楼
2.钟楼
3.后门桥
4.景山
5.故宫
6.天安门
7.太庙
8.社稷坛(中山公园)
9.人民英雄纪念碑
10.毛主席纪念堂
11.疑和庙
12.北京宋庆龄故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