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第四批废止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1年11月22日 实施日期:1991年11月22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停止执行《关于企业统计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81年4月7日 〔81〕统字第29号、〔81〕市劳资字第69号)
我们两局于一九七八年以(78)市劳资字第81号、(78)统革字第34号联合发出《关于企业统计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指示,市劳动局于今年三月十八日发出(81)市劳资字第48号文,即《关于严格控制企业职工加班加点的通知》,有关企业统计员在节假日加班及其工资待遇的处理办法,即应照(81)市劳资字第48号文执行。我们两局联合发出的《关于企业统计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待遇的通知》即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