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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产业发展规划是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帮助下,在县级产业发展专业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村一品”的思路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产业发展现状、自然经济条件分析、发展种养加等项产业的方向、目标、任务和措施。

  村庄建设规划是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帮助下,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依据村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住宅布局和建筑风格,种植、养殖和加工等产业发展用地,生产生活设施的具体安排,本村企业和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规模。

  三、规划编制的要求

  规划编制要根据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为依据,规划期为:规划纲要为2006-2010年;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为2006-2025年;村庄总体规划为2006-2025年。村庄产业发展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为2006-2015年。规划基期为2005年,重点放在“十一五”期间。规划编制坚持五项原则:坚持前瞻性、科学性、现实性、特色性、操作性。

  1、加快编制进度。具体时间要求是:一是规划纲要。必须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以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文件上报市新农村办。二是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今年底必须全部编制完成村庄总体规划和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将文本(两套)分别报送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和市新农村办。三是村庄规划。到2010年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今年要完成550个村产业发展规划和550个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任务。

  2、加强宣传培训。要利用会议、媒体和培训等形式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内容及各种规划等宣讲透彻,做到家喻户晓。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无论是村庄布局、产业发展还是建设规划,都要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村庄建设规划图和房屋设计图要公布于众,供群众选择。为了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市和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先培训好人员,再做规划的原则,培养造就一批规划编制技术骨干,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3、明确实施主体。规划编制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必须按照《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和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6〕62号)文件要求,由具有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按法定程序报批。对报批的各种技术成果要制做完整,主要包括申请验收的书面报告、规划成果初步验收意见、规划成果汇总表,规划文本、图件及电子文档等成果;村庄总体规划必须由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村庄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由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按编制办法进行编制。报批后的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乡村按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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